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关于印发《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关于促进跨境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新城“二次创业”总体方案》,我局制定了《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关于促进跨境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现予以印发。
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2025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关于促进跨境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新城“二次创业”总体方案》,进一步促进老城科技新城(以下简称“园区”)跨境电商直播产业发展,推进数据跨境应用场景创新融合并形成集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建设
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创建,经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认定备案的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在达成场地规模、主播数量等创建条件后,创建主体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通过跨境数据专用通道进行跨境电商直播
对通过“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模式在管理局指导下通过跨境数据专用通道面向境外开展跨境电商直播业务的企业(出口业务): (一)企业在本年度申请跨境数据专用通道并在境外主流电商应用平台(如Amazon、eBay、Shopee、Lazada、Tik Tok等)或独立站开设海外线上店铺并入驻经认定的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开展常态化经营性直播,贸易符合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中一项,给予一次性流量奖励10万元; (二)对企业雇佣(或劳务派遣)外籍主播进行直播的,给予一次性流量奖励5万元; (三)跨境收支便利支持。支持跨境电商直播企业依法依规办理贸易跨境收支业务;鼓励跨境电商直播企业优先使用人民币办理跨境收支业务。
三、鼓励跨境电商直播产业形成集聚
对入驻经认定的跨境电商直播基地的跨境电商直播企业,在满足基地运营方考核要求后,可经基地运营方推荐并经管理局审核后,半年内新增的前50家优秀企业,一次性获得价值30万元的企业服务券奖励。
四、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政策由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负责解释、出台实施细则并牵头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安排园区产业发展资金予以支持。 本政策措施与省县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